厦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通告》:明确十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今天,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通告》。根据《通告》,即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依法重点查处十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明确十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通告》明确了十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如:驾驶超标或来历不明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飞线充电”等。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指以电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明确31条严管路段 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
此外,《通告》还专门针对岛内思明、湖里两区,列出了31条包括仙岳路、莲前西路等在内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严管路段”,也就是说除了在思明、湖里区登记上牌的/邮政、外卖配送、公共设施抢修、涉及抢险救急等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其余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这些严管路段。
《通告》要求,广大市民和有关生产、销售、民生服务企业,应自觉遵守涉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市有关管理规定,配合有关执法管理工作,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