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国家三级文物 买卖双方均获刑

特区新闻广场 2022-04-12 21:49:27

2022-04-12 21:49:27

近日,翔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征地拆迁,盗窃、倒卖文物的案件。

去年,翔安凤翔街道内的一个村庄开始整村拆迁,黄某来到这里,打算收购老房屋构件等物品。期间,黄某发现村民蔡某家旁边的小学后门前,有一对石门眼品相不错。黄某明知这对石门眼不是蔡某的,但仍向蔡某求购,并最终用1200元的价格向蔡某“买”下了这对石门眼。

随后,黄某将上述石门眼出售给罗某,之后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上述石门眼为一套2件清加官进爵图石门簪,是三级文物。此外,警方查明,在2020年12月,黄某还向林某出售了1件宋浮雕莲瓣纹石柱础,这件文物也是黄某从他人手中收购来的,经鉴定同属于三级文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了三级文物一套2件清加官进爵图石门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还额外倒卖了1件三级文物,被告人罗某出于出售的目的收购了三级文物一套2件,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倒卖文物罪。

翔安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邓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倒卖文物罪数罪并罚,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蔡某犯盗窃罪,被告人罗某犯倒卖文物罪,亦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历史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也是维系情感、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各被告人利用征拆之际盗窃、倒卖文物的行为,已经对乡村历史文化的留存造成破坏。

翔安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邓芳:通过对各被告人的刑事制裁,希望能够引导公众加强对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也能够积极地去保护乡村古建筑及其附属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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