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4天内有确诊病例城市旅居史但未报告,一男子被厦门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4月4日,厦门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行为人冯某宾(男,30岁,江西抚州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3月18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2022〕第2号通告,要求“近14天内有本土病例的城市旅居史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3月25日,冯某宾自行驾车前往江西省抚州市(系有确诊病例城市),26日自驾车返回厦门住所,在明知政府通告情况下,返厦后未按通告要求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未立即进行核酸检测。4月2日,冯某宾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冯某宾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导致防疫部门无法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较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集美公安分局依法对冯某宾决定行政拘留7日,待其治愈后执行。
警方提醒: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各级防疫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记者:林军、谢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