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厦门市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疫情常态化防控办公室发布
《关于启用入厦运输车辆通行登记码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全市重要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顺畅,28日起启用入厦运输车辆通行登记码(以下简称“货车入厦码”)。
根据《通知》,“货车入厦码”申请对象为承担厦门市生产生活物资(包括医疗物资、生活物资、工业物资、农业物资、批发零售业物资、外贸货物等)入厦运输任务,或有相关入厦运输需求的厦门本地企业。同时,“货车入厦码”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中,入厦运输车辆必须将“货车入厦码”打印后随车携带备查,严格“一车一码,专车专用”,做到人、车、码一致。按照《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可通过“i 厦门”微信公众号-货车入厦码,或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货车入厦码”二维码,登录“货车入厦码”系统,按照要求填报车辆通行码审核所需的企业信息、车辆信息,提交申报承诺书,以落实“谁申请,谁负责”的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
填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入厦码,由企业或驾驶员自行打印,待其进入现场查验点时主动出示备查。需要注意的是,“货车入厦码”有效期为7天,有效期过后若仍有需求,需重新登记。《通知》要求,“货车入厦码”车辆驾驶员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疫情期间实行相对闭环管理,落实居住地与所驾驶车辆“点对点”上班要求;运输途中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入厦当天应进行核酸检测,在厦期间保持一天一检,若48小时内系统未匹配到核酸检测信息,“货车入厦码”将自动失效。厦门市交通运输部门提醒,一旦查实私自涂改通行码信息、借给他人使用、携带无关人员或未登记的随车人员通行等违规情况,“货车入厦码”将由现场查验点收回并注销,列入通行码申请黑名单,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此外,若因申领企业对领码车辆和驾驶员及必要随车人员等管理不当导致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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