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保部门出台十条具体举措:全力保障患者救治 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厦视新闻 2022-03-23 19:23:35

2022-03-23 19:23:35

  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近日,市医保局出台十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方便市民就医购药,全力保障新冠肺炎患者救治,筑牢织密医疗保障网。

  这十条医保举措包括:实行疫情期间特殊医保支付政策、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定点药店购药医保月限额、支持全流程扫码就医购药等内容。其中,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我市已实现跨省住院、普通门诊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开通除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外,全市三级综合医院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也就是说,已在参保地备案门诊慢特病的省外参保人,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肾透析等五种门诊慢特病治疗费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记者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看到,门诊慢特病治疗费实现跨省直接结算已开通,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类慢特病患者需要长期就医服药,以往需要自费垫资,再拿着相关凭证回参保地报销,现在刷卡、扫码就可以直接结算。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会计师 伊菁华:这项举措解决跨省异地就医患者,他们在看病报销过程中急难愁盼问题,整体推动过程中,系统运行非常顺利,患者反应非常好。

  此外,市医保部门还持续推动“互联网+”医保支付上线,已将弘爱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五医院纳入“互联网+”医保协议管理,满足群众疫情期间线上复诊需求。同时新举措还支持全流程扫码就医购药,继续扩大全市定点药店购药医保月限额,对于部分慢性病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在用药安全前提下最长可放宽至12周,最大限度降低参保患者到院配药和往返频次。

  对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我市医保部门将实行疫情期间特殊医保支付政策、定点救治医院的专项备用金继续留用,全力做好救治机构药品等物资供应保障。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郑生: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个人无需承担费用,确保患者安心治疗。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专项备用金继续留用,我们将视情况启动专项经费调拨程序。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救治医院的医保总额预算,确保医院放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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