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厦门医保按自然年度执行:今年下半年为过渡期

厦视新闻 2022-03-17 19:34:30

2022-03-17 19:34:30

为配合做好全国医保改革,方便参保人全国异地就医结算,根据国家、福建省统一部署,近日,市医保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明年起,我市医保将改为按自然年度执行,也就是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部分医保事项也做了相应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将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确保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今年下半年将作为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郑生:在调整过渡期内,我们是本着不增加用人单位成本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原则进行的。调整过渡期内,五个重要医保事项“三调整一延长一不变”。

所谓“三调整”,是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本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预划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均调整为按半年标准执行。也就是说,按现行的半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按每人570元征缴,本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半年标准一次性预划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每人60元人缴交。“一延长”指的是参保人员在过渡期内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截止期限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另外的“一不变”,指的是过渡期内,参保人各项医保待遇均保持不变,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均按一个完整医保年度执行,待遇不变。受调整影响,今年我市将分两次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郑生:第一次是在4-6月,集中征缴今年下半年的医保费,第二次是在10-12月,集中征缴明年也就是2023年全年的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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