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发布2021年进口消费品检验十大典型案例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进口消费品连续实现快速增长,占进口额比重逐年攀升,但进口并不一定代表“高端”。3月14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厦门海关对外发布2021年进口消费品检验十大典型案例。
据厦门海关商检处负责人介绍,为在进口环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厦门海关严格开展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及目录外商品抽查检验,并针对跨境电商新兴贸易业态进口的商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同时,发挥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一级监测点职能,开展风险监测,全方位筑牢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防线,坚决阻击不合格进口消费品入境。
2021年,厦门海关进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主要抽查商品包括:服装、玩具、一次性卫生用品、食品接触产品、文具等。经抽查,食品接触产品、文具等种类进口消费品不合格率较高。
厦门海关商品检验处詹文生处长表示,加强进口消费品检验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一直是海关部门商品检验工作的重中之重。2022年厦门海关将继续落实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要求,重点加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进口消费品监管,广泛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取快速有力措施拦截、消除质量安全风险,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案例1:进口高价“墙艺漆”甲醛超标
案例回放:2021年9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检出两批进口的水溶性涂料不合格,涉及7个型号,共计122瓶,总金额6169.2欧元。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货物甲醛含量严重超标,部分型号货物甲醛含量高达151.1mg/kg,是限量值50 mg/kg的 3倍多。现场海关根据SN/T 3000-2011《进口涂料检验规程》的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其实施销毁处理。
专家解读:甲醛具有一定的防腐杀菌作用,且价格便宜、易取得,对于进口需长途运输的涂料,易被国外供应商添加过量的甲醛,但其具有两面性。涂料中的甲醛含量超标,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在室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引发眼睛红痒、胸闷气短、皮肤过敏等危害,更甚至会致癌,严重危害人体的健康。
案例2:进口某品牌牙刷磨毛不合格
案例回放:2021年12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一批某品牌进口牙周抗敏牙刷实施检验,该批货物共计600支。经实验室检测,发现牙刷的异形毛型牙刷刷毛单丝顶端轮廓合格率仅为32.5%,小于40%,不符合《牙刷》(GB 19342-2013)标准中第4.6条磨毛的要求。东渡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专家解读:牙刷刷毛单丝顶端轮廓经磨毛后应去除锐角、毛刺,顶端变得平滑。磨毛率不合格的牙刷在使用时,可能会伤及口腔组织或造成牙表面损伤,同时也达不到清洁牙齿的效果。
案例3:查获进口笔记本电脑无能效标识、无中文说明书
案例回放:2022年2月,厦门海关隶属机场海关在对2票进口旧笔记本电脑进行口岸检验时发现,该货物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但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无中文说明书。经与收货人确认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机场海关已按相关规定对两票货物予以退运处理。
专家解读: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并先后发布15批42种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人们生活中常见的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电视、个人电脑等均属能效标识管理产品。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进口前须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获得能效标识公告备案,未获得能效标识的不予进口。
案例4:进口旧美容仪未注册强“闯关”被截获
案例回放:2021年8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在对2台进口旧美容仪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无型号标记,与申报不符,也无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等,并且企业无法提供注册证书。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以及“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东渡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销毁处理。
案例5:进口医疗器械“鱼目混珠”遭退运
案例回放:2021年8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一批申报品名为硬性角膜接触镜片、硬性角膜接触镜试戴片、隐形眼镜维修片的进口货物实施检验,发现实际到货品名为硬性角膜接触镜,与申报货物品名不符,且到货颜色有蓝色、绿色、紫色,其中紫色型号未列入医疗器械注册证。东渡海关依法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该批货物中与注册信息不符的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专家解读:硬性角膜接触镜进口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进行注册,未经注册的产品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可能会对青少年的视力造成更大危害。
案例6:跨境电商进口幼儿辅食碗的部件(透明硅胶管)挥发性化合物超EN标准限量
案例回放:2021年10月厦门海关在关区跨境电商监管仓库抽查2批次某品牌辅食碗480mL(紫色、蓝色),产品标称适用标准为EN 14372。经检测,该2批辅食碗的硅胶管挥发性化合物含量为1.17%,高于欧盟EN 14372-2004标准限量0.5。厦门海关依法责令商家对该型号辅食碗实施下架销毁处置。
专家解读:挥发性化合物主要为硅橡胶合成单体、低分子量聚合物以及低挥发性加工助剂,长期接触可能对呼吸道系统、神经系统有所影响及伤害。特别是对于幼儿餐具等高频接触产品,应引起消费者高度重视。公众在选购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时,要留意购物页面有关产品标准符合性说明及产品检测等信息。
案例7:家用净水器所含食品接触材料中检出不允许使用添加剂
案例回放:2021年12月27日,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1批进口家用净水机实施现场检验及取样送检,发现型号为YS-A929家用净水机内含的灰色水管(粗)、白色水管(粗)、白色水管(细)共3根水管均为PVC材质,检测出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不在GB9685-2016的附录A 表A.1“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的列表内,属于国标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厦门海关据此判定该批5台YS-A929家用净水机为不合格产品,移交后续处置。
专家解读:家用净水器已经普遍进入人们家庭,因其与饮用水长期直接接触关乎百姓健康安全。净水器材料生产如使用了不允许的添加剂可能导致健康危害。
案例8: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挥发性物质检测超标
案例回放:2021年第一季度厦门海关组织开展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现1批次某品牌宽口玻璃奶瓶 240ml/8oz(奶嘴),附带的奶嘴挥发性物质测定值为0.55%,不符合GB4806.2-2015之3.3“理化指标”中关于挥发性物质≤0.5%的要求。厦门海关依法责令商户对上述货物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实施下架处置。
专家解读:造成该项目超标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没有对原料进行较好的把关,原料中存在较多易挥发的低分子量化合物(合成单体),在高温下会从内部向外挥发,造成超标;二未对生产工艺加以改进,在生产的后期,未进一步除去挥发性物质。挥发性物质超标的奶嘴在使用过程中有害物质容易溶出,从而对婴幼儿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案例9:查获进口服装不合格
案例回放:2021年12月,厦门海关隶属集同海关接受企业申报3批服装进口报关,申报品名为针织T恤衫、针织内裤套装、针织睡衣套装等98项,共8082件。经现场检验,上述货物均没有缝合或吊挂中文服装成分标识和洗涤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以及《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中文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要求。根据现场检验结果,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要求收货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要求进行技术整改。
案例10:进口文具缺失中文说明书
案例回放:2021年9月至10月间厦门某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向厦门海关隶属翔安海关申报三票进口记号笔(销售使用单位为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共计10000支。翔安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抽查,并取样送实验室检测。经检验,上述货物均无中文说明书,不符合GB21027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要求”。翔安海关依法对上述不合格货物出具《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要求收货人进行整改,重新粘贴标签和使用说明。
专家解读:上述文具由于没有中文说明书,没有安全警示和注意事项说明,存在可能造成误用的安全风险。
(记者:林军、通讯员:马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