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扶持企业发展新举措: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暂不设专项维修金

厦视新闻 2022-03-11 19:58:54

2022-03-11 19:58:54

为扶持企业发展,筹措更多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解决社会需求,市建设局近日就建设项目专项维修资金设立事项,出台具体惠企举措,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建设项目,可暂不设专项维修金。

新措施明确,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在尚未形成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之前,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向市建设局申请,暂不设立专项维修资金。这次列为可暂不设专项维修金的包括三种情形:非住宅类房屋经批准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几年内应全部自持、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自房屋建成并取得土地房屋权证之日起几年后方可转让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部分转让,但企业决定暂不销售整体自持的。

市建设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归集组组长 苏雅婷:当前的这个节点上,它是属于单一的产权人,那根据法规,它是符合暂不设立这种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的。

专项维修资金好比是房子的“养老金”,主要用于房子老旧以后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基于多个产权人筹钱难的情况,为使这一资金有着落,现有法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专项维修资金。而近年来,随着一些新做法的推行,出现了房屋长时间只有一个产权人的情形。考虑到产权单一、维修责任明确,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市建设局专门出台了这项制度,支持项目在尚未形成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之前,可暂不设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待项目在办理房屋销售许可、确权登记等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后,再及时补缴专项维修资金。

市建设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归集组组长 苏雅婷:比如说它(非住宅类房屋改建)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话,它前期可能装修投入的费用(比较高),它资金的压力是会比较大,这样做的话,可以缓解它的整个资金压力,最大化地去盘活它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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