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也有价值?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
在不少人看来,婚姻中,女性付出心血料理家务属于“理所当然”。但如果遇到离婚,女性在婚姻中的付出是否能够获得价值认可呢?近日,海沧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离婚经济补偿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家务劳动补偿金。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陈先生和洪女士在2010年结为夫妻,之后,两人共同生育了两个儿子。因为陈先生工作繁忙,洪女士婚后就当起了“全职太太”,在家照顾两个孩子。
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 刘亚帆:孩子上小学之前,是有公公婆婆在帮忙,小学之后,基本上就是一家4口在一起生活,男的因为工作比较忙,基本上没有参与任何家务劳动,都是妈妈一直在照顾这两个孩子。
不过,因为生活矛盾,陈先生和洪女士的感情出现破裂。日前,陈先生向法院诉求离婚,洪女士表示同意,但是,她认为自己多年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补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洪女士诉求。
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 刘亚帆:考虑到她(照顾孩子)的年限,还有她的付出,双方的经济条件,我们最后判决男方补偿女方5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
法官介绍说,离婚后给予一方劳务补偿,并不是新鲜事。在原《婚姻法》中,就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作了规定,但因为适用的前提是夫妻财产的分别制,也就是男方和女方财产分开,因此,在审判中极少适用。去年1月1日起,新施行的《民法典》对这项条款作了修改。
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 刘亚帆:即使是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出家务劳动补偿这样的诉求。
法官表示,修改后的法规条款解决了在夫妻财产婚后共同所有时,如何保护为家务贡献价值较多一方的经济利益的问题,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尤其是已婚已育女性权益的保护,遇到类似情况的女性,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