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功新时代·提高效率 提升效能 提增效益】厦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可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厦视新闻 2022-03-07 19:33:36

2022-03-07 19:33:36

  近日,市住房局与市资源规划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在本市行政区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置土地,在保持权属不变、满足规划和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7日,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

  据介绍,试点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内央属、省属、市属、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闲置土地。利用自有用地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需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已取得土地权证或用地批文等合法批准的土地;符合空间布局规划相关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监管协议约定的行为等。建设项目按宗地申请,根据宗地的空置情况可整体或部分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其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无需补缴土地价款,应优先满足企业自有职工、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的租住需求。

  市住房局交易租赁管理处负责人 王云招:首先优先解决企业自有员工的居住问题,利用这种方式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解决企业自有员工居住,保障职住平衡,同时也可降低企业员工的租住成本。

  方案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20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每套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建筑面积30到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项目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执行。项目实行办理整体产权、整体持有、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或转让。另外,市、区相关部门也将加快这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项目审批。

  市住房局交易租赁管理处负责人 王云招:各个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这样能够大大缩短项目前期的审批过程。

  为了破解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去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把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出台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目前,我市已打通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等7种房源供应渠道,全市共有住房租赁企业83家,“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间),将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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