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开始申报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2021年度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开始申报。
此次奖励申报对象为已完成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事项申报工作,且不属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财政核拨、核补的用人单位,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和注册登记未满三年且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
本次申报方式为全程网办,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单位,只需按规定在全国统一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对于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系统会适时推送审核结果,用人单位进行确认并按系统提示报送票据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但系统未能及时收到推送结果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厦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邮寄或携带纸质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A厅4号综合窗口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