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新规4月1日起施行 市住房局最新解读→
近期,我市修订发布了新版《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次修订,主要基于《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对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也基于近年来商品房预售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预售管理、预售资金监管问题等方面,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高效、科学、规范开展。
市住房局介绍,《规定》中相关内容的优化,不论是购房者,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将迎来“利好”。
公示规范要求
要点
不利因素必须公示 样板房公示要求“所见即所得”
对于购房者而言,《规定》中关于公示的要求能更好维护购房者权益。《规定》要求,预售人应当在商品房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开“不利因素的提示,公示“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等。
关于公示不利因素方面,我市2020年7月公布的《厦门市商品房售楼处公示规范要求》,“文书展阅台”中包含“商品房项目自身和周边有利及不利因素的提示说明”;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经纪机构应按照真实、有效、完整、及时的原则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信息。如,认购、已售、价格变动等应及时更新。
装修标准公示方面,装修样板房公示要求“所见即所得”。根据该局去年9月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售商品住房项目装饰装修公示管理的通知》,预售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设置交付样板间进行公示。交付样板间的装饰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固定设施。
解读
通过强化公示规范性 让购房者全面了解项目信息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公示规定事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确属违反《规定》要求的,可直接予以处罚,并计入信用档案,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震慑度。
“通过强化公示规范性,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有利于推进预售项目公示公开,确保交易双方信息对称和透明。”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说,以上规定,能促使房企完善售楼处公示规范,提高商品房销售透明度;让购房者更加清晰全面了解项目信息,理性决策是否购房,减少购房纠纷。
提醒
到“网上房地产”查询信息 预先了解意向房源信息
根据新修订的《规定》,预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预售项目信息系统,提供预售项目信息查询服务。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长期以来,市住房局在“网上房地产”公示厦门在售楼盘及其价格、销售情况等信息,未来还将进一步补充相关证件等信息,为购房者提供更优质的线上查询服务。购房者可前往该网站查询预售项目信息,预先了解意向房源所属楼盘的信息。
■《规定》对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提出新要求。
预售资金监管
要点
存入专用账户纳入监管
优先支付建设所需费用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规定》的施行也有重大利好。《规定》对预售资金监管方式有所调整,目的是实现预售资金的全时段、全额度、全过程监管,确保预售项目能够顺利竣工,防范项目烂尾风险。
按照新的监管模式,预购人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为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在项目竣工前,预售资金应当优先支付项目建设所必要的费用;根据预售项目工程造价及风险金,核定预售资金监管的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并根据预售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确定后续留存资金额度。
据悉,市住房局将根据预售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确定的后续留存资金额度做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更加科学合理,在防范项目风险的同时,更有利于房地产企业提取预售资金。
解读
能确保项目竣工交付
可有效防范烂尾风险
“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购房款都要纳入监管,全时段、全额度、全过程覆盖,新的监管模式更科学合理,能够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有效防范烂尾风险。”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市目前的预售资金监管以工程造价的120%设定账户内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并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确定账户内的后续留存资金额度。预售资金监管优化后,重点监管额度不变,没有增加企业负担,能确保房地产项目竣工所需资金;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中达到预留存额度之后的其余资金,房地产企业可自行提取,无需再向监管机构办理支取手续。
【链接】
预售主管部门可调整
预售条件工程形象进度
根据新《规定》,预售主管部门可调整预售条件工程形象进度。《规定》明确,市预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装配式建筑业发展、安置型商品房建设的需要,对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作适当调整,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进一步增强我市商品房预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调整的灵活性。
“新规定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利于厦门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升投资吸引力。”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结合疫情影响,对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标准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标准更利于房地产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商品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