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乱扔垃圾会被“开罚单”

厦门日报 2022-02-26 09:30:14

2022-02-26 09:30:14

湖里区湖里街道康乐社区联合执法中队,对生活小区垃圾分类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约谈相关物业负责任人。(湖里街道 供图)

在海沧区新阳街道,执法人员蹲点垃圾分类投放点,对居民随机进行开袋检查。(新阳街道 供图)

▲湖里区城管局湖里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商户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湖里街道 供图)

蹲点执法约束垃圾落地乱象,回访督促考评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整改提升,日常巡查监督商铺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垃圾乱扔不分类,小心罚单“找上门”!

连日来,厦门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岛内外多个街道与相关执法部门行动起来,走上大街小巷,走进居民家中,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与罚款处罚。行政执法只是手段,落实整改才是目的,通过执法行动,市民垃圾分类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现场执法 蹲点开袋检查 上门执法告知

“你好,垃圾分类检查。”在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17号投放点上,前来投放垃圾的陈女士被蹲点执法的新阳街道垃圾分类工作人员拦住,要求现场打开垃圾袋,检查垃圾分类情况。开袋一看,不同种类的垃圾混杂在一起,陈女士很快被执法人员“上了一课”:执法人员一边耐心讲解如何分类,一边让陈女士现场重新分类投放,随后开具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陈女士感叹,对自己而言,这是一张垃圾分类的“入学通知书”,她表示,日后将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家人,不再犯此类错误。

近日,新阳街道垃分组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垃圾投放点仍有垃圾落地的情况出现。通过投放点监控视频,执法人员找到厦门院子小区一名乱扔垃圾的阿姨,在物业人员配合下开展上门执法。执法人员出示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告知违法行为的相应后果,并开具了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叮嘱阿姨吸取教训。没想到扔个垃圾也可能“违法”,阿姨深感懊悔。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43条至第50条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等实施行政处罚。市垃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性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执法保障作用。

回访检查 持续关注到位 严格落实整改

根据2月19日市垃分办暗访考评通报,湖里区金山街道汇银公寓和山谷城市住宅小区部分居民存在乱抛投、混投垃圾问题,2月21日,湖里区金山街道金山社区与湖里区城管局金山中队对此联合开展了垃分专项执法行动。

在社区工作人员和物业工作人员配合下,金山中队执法人员对几名非督导时间内混投垃圾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居民进行上门执法,现场普及相关法规,同时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据介绍,本次行动共对5名小区居民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共250元。金山中队雷旭峰告诉记者,根据市、区垃分办移交的考评结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监控取证材料,他们会对考评较差的或屡教不改的单位、物业企业和个人跟进执法。

与此同时,集美区杏林街道也联合集美区城管局杏林中队,于2月21日上午开展了垃圾分类督查工作,对西亭嘉园小区存在的问题责令物业落实整改到位。当日下午,杏林中队、街道垃分办就约谈了西亭嘉园物业负责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不足。2月23日,湖里区湖里街道康乐社区也联合执法部门,对考评通报中生活小区垃圾分类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约谈相关物业负责任人,分析梳理垃圾分类考评标准,并要求物业需加强巡查力度,确保点位干净整洁,垃圾不落地、不满溢,保障好小区内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积极配合社区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日常监督 巡查沿街商铺 杜绝混投现象

海沧区城管局新阳中队对商铺进行垃圾分类检查。(新阳街道 供图)

为进一步督促沿街商铺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在辖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2月22日下午,湖里区城管局湖里中队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康乐路沿街商户生活垃圾分类桶是否设置规范,是否存在混装生活垃圾问题以及是否规范张贴分类标识。

“其他垃圾桶中混入茶叶渣,厨余垃圾桶中残留包装袋等,都是易出现的问题。”湖里中队黄振宇告诉记者,在当日检查中,一家包子店的其他垃圾桶中躺着两个不慎落地的包子,一家水产店的厨余垃圾桶中混入了几个塑料袋,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现场,执法人员再次普及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商铺增强员工的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垃圾分类准确度。

据介绍,今年以来,湖里区城管局湖里中队针对辖区内的商业体、企业、工地等载体开展了260余次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共查处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284起,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56单,责令改正通知书145单,简易程序处罚书83单,处罚金4150元。

【相关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违反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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