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口镇新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满足更多老年人需求
日前,我省民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根据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纳入新建城区和住宅区规划。其实早在2020年我市就已经出台了类似的规定,目前,这项工作做得怎么样呢?一起去看看。
一大早65岁的陈阿姨,就来到了灌口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她的朋友们在这里跳舞、聊天。陈阿姨说,她家住在灌口镇上塘村,虽然村里有农村幸福院供老人们休闲娱乐,但离她家有点远。去年年底她家附近开了这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后,她基本每天都会来这,老年生活也变得丰富起来。
灌口居民 陈阿姨:这边有阅读室、手工室、餐厅,都有这些功能室,他们这些服务人员,这些年轻人都很好。
灌口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主任 陈生容:我们有提供20个床位给老人,可以来这边24小时看护,短期的或者子女没法照顾的,日间的来托养也可以,我们还有一个长者食堂,我们可以提供上门送餐的服务,我们是幸福院更全面的补充。
而这家照料中心,就在灌口镇的一个新建小区内。工作人员介绍,当初小区在建设时就已经将养老服务场所考虑在内了,再加上政府层面的支持,他们这家照料中心不仅位置好,覆盖面也比较大,现在来这里享受服务的老年人越来越多。
我省出台新规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而这也正契合了我省日前出台的相关通知,根据新规,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另外,新规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层高、建筑楼层等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实,早在2020年我市就出台了《厦门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同步规划、建设等事项。而我省此次出台的新规,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面积、建设配比等进行了更细致的明确。
我市已实现各级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
根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市共有养老机构44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1家,农村幸福院148家,居家养老服务站434家,实现了全市各区均建有社会福利中心、所有镇街都有一个以上照料中心、所有建制村都有一个以上农村幸福院、所有城市社区都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全覆盖目标。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民政部门将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满足老年人更多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