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新版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厦门日报 2022-02-14 09:07:45

2022-02-14 09:07:45

近日,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综合人才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对原有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进行修订,发布《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2年版)》,并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人才评价新标准更具权威性、便捷性和实效性,适当降低了基本薪酬要求,将企业人才年薪标准降为社平工资的4倍以上,同时放宽了人才申请认定的年龄门槛,扩大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鼓励人才企业成长为国家级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我市自2019年开始发布“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根据重点产业、社会科学、民生事业等不同领域,对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标准中不再将科研成效、所获奖项、学历等传统标准作为人才认定的单一参考依据,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把薪酬、岗位、工作履历和创业成效等作为重要考量标准,充分体现了“社会公认、科学标准、执行简便”的原则,获得了人才和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目前全市已认定三批次共1888位高层次人才,其中A+类4人,A类64人,B类418人,C类1402人。

新标准充分考虑我市引才的实际需求,对有关条款的具体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并结合产业转型和社会事业发展适当扩大了覆盖范围,解决了执行操作期间发现的新问题,确保引才精准性和实效性。

完善基本资格条件

降低薪酬要求

据介绍,2022年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专门明确了4项基本资格条件,除了突出品德导向,规定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职业素养外,还对人才认定的年龄和薪酬标准进行明确。

新版标准适当降低了基本薪酬要求,将企业人才年薪标准降为社平工资的4倍以上,同时放宽了人才申请认定的年龄门槛,规定符合条件的A类及以上人才申请认定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扩大了参评人才范围。

通过薪酬简便地认定人才,是我市破除人才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举措,突出能力、业绩导向,克服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大大激发用人单位“给高薪”的积极性。据统计,仅2021年就有139位人才通过“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6)倍以上的人才”这一条款进行认定,占人才认定总数的23.8%。

同时,新版标准也将我市认定标准与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进行了衔接,有效避免了用人单位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麻烦,让人才“少填表、少跑路”。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扩大高层次人才覆盖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激励我市人才企业做强做大,新版认定标准还将“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核心技术高管”纳入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鼓励人才企业成长为国家级高新技术领军企业。新的认定标准将带动更多企业加快营收规模晋级,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链主”企业,通过人才引领企业发展来促进产业链创新能级提升。

此外,在民生社会领域也对认定条款进行了补充修订。医疗卫生人才认定方面,在B类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条款中新增“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任主任医师并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满3年,在厦门工作满三年以上”认定项目,以进一步推动我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吸引更多外地高层次医疗人才来厦工作。同时,将“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以及“全国优秀中医人才、青年岐黄学者”等项目纳入认定体系,为中医人才、青年医学人才进行认定开辟了路径。

教育人才方面,新增“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及“省级教学成果奖”等认定条款。文化事业人才方面,将“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新纳入认定范围,并对“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文联12个奖项”的入选要求进行了明确,更加便利人才参考申报。

重视青年人才引进

政策力度全国领先

我市历来重视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去年专门推出“留厦六条”举措,将新引进来厦的博士生一次性生活补贴提高至8万元,还通过配偶安置等举措让他们“安心留厦”,政策力度全国领先。

新修订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进一步放宽了对青年人才的适用条款,新增将“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的专业”毕业的博士或博士后纳入认定范围。这项政策不唯名校论,而是以学科排名作为依据,更加符合实际。这一举措将吸引更多医学、教育和急需紧缺产业相关院校的毕业生来我市从事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工作,符合条件的就可认定为C类高层次人才,享受购买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多项优惠举措。

据统计,2019年以来我市共认定了622位40岁以下的高层次人才,占比近三分之一;其中仅2021年就引进了174位毕业于国际最新排名前200名学校的博士及博士后,占全年认定高层次人才的近30%,充分体现了我市相关政策对优秀年轻人才群体的吸引力。

据了解,接下来我市还将针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出台一系列扶持举措,包括升级“青年双百”计划,实施青年人才“名家举荐”制度;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扶持力度,研究出台博士后留厦支持政策等。

完整版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2年版)》发布于“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微信公众号。该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市人社局将适时发布申报公告开展人才认定,请广大人才朋友密切关注。

【链接】

高层次人才

可享受哪些待遇?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是申请厦门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和享受其他政策待遇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

根据“留厦六条”规定,符合要求的厦门市A+、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择校,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享受就近入学待遇。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三级医疗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其他未纳入医疗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可享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三级医疗保健对象报销待遇。

同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以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其中,A+类人才来厦工作可按“一事一议”提供不高于200平方米免租10年的人才住房,在厦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经认定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领取1000万元。A、B、C类高层次人才可分别申购15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或申请200万元、160万元、13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每人每月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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