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 检察官任儿童观护员参与庭审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立法。而在刚刚这起纠纷的审理中,大家应该也注意到了,海沧法院就委托检察官,作为儿童观护员出庭参与庭审,代表儿童发声,这也是目前全国首起由检察官担任儿童观护员参与纠纷审理。
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 郭静:这个案件的特点就是这个孩子是未成年的,而且不满8岁,她智力发育迟缓,行动也迟缓,双方因为离婚后,都强调自己的抚养不利条件,双方推诿抚养权。
郭静说,考虑到小丽患有特殊疾病,若双方未对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安排,小丽极有可能因此陷入生活困境。为了保障小丽的最大利益,海沧法院在这起纠纷审理中,引入了儿童观护员制度,委托一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担任儿童观护员,代表小丽独立发声,配合法官共同实施庭审教育。
儿童观护员 海沧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王春孟:正常检察官的监督是一种事后的法律监督,那我们作为儿童观护员,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作为独立第三方,替儿童发声,维护他的权益,介入的节点更早,希望通过我们的出庭,提示原被告双方,拒不履行相关抚养责任,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也是希望能够促进双方,达成一个合理的,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善抚养孩子的方案。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立法。而此次海沧法院率先全国,委托检察官作为儿童观护员参与庭审,替未成年人发声,对失职父母进行联合训诫及家庭教育指导,可以说是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一次重要创新。
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 郭静:(儿童观护员)是作为这个儿童利益代言人,独立地发表他自己的意见。同时,他还可以监督法律实施,双方如果对这个孩子有抛弃或者遗弃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不让它成为一个刑事案件,也是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