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将享受特别优惠政策
昨日,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警备区副司令员波拉提就今年征兵工作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能否对“大学毕业生”和“高级技能人才”作下说明?
答:当前,兵员征集重点是大学毕业生和高级技能人才。大学毕业生分为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班学生,往届毕业生为2022年3月份之前完成所学专业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已拿到本科或专科毕业证的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高级技能人才为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拿到高级以上技工证的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
记者:厦门市是否有出台新的优待政策?
答:目前,我市根据重点征集大学毕业生和高级技能人才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厦门市促进征兵工作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的通知》,大幅度提高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含直招士官)的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由原标准增加为25000元、20000元),新增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证、技师证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按照150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提高在外的大学毕业及高级技术人才,往返厦门参加应征的补助。
记者:新修订的《兵役法》有什么特点?
答: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九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 施行。
新修订的兵役法共11章65条。主要从法律上强化党对兵役工作统一领导,保证兵役工作的正确方向;优化兵役基本制度,突出志愿兵役的主体地位;完善兵役登记和平时征集制度,对兵役登记对象范围、程序办法、查验核验等进行系统规范,健全高校兵役工作机构,放宽高素质兵员征集年龄限制;优化服役待遇保障和退役安置制度,明确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优秀义务兵可以提前转改军士,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政策,规范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和适用条件;创新兵役工作方式方法,推进兵役信息化建设,建立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记者:今年征集的男、女青年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男青年征集对象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学历青年优先批准入伍,重点征集大学毕业生。年龄为年满18至22周岁(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26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当年6月30日未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不纳入上半年征兵范围。
女青年上半年征集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1999年1月1日后出生)。下半年征集对象与往年相同。
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请问我市征兵工作在时间上是如何安排的?
答: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准备。上半年在2月5日前完成,下半年在8月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体检政考和审批定兵。上半年:2月5日至3月3日完成,下半年:8月5日至9月3日完成。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与往年要求总体不变。第三阶段,役前教育训练和体检复查。上半年:3月4日至3月8日,下半年:9月4日至9月8日。第四阶段,档案交接和新兵运输。上半年:3月9日至3月底结束,下半年:9月9日至9月底结束。
记者:现在各级都强调要加强廉洁征兵,请问我市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我们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将参与征兵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政府监察体系,构建责任清晰、军地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全程监控、线索直查、问题倒查和责任追究。开征开检时要逐个组织应征青年和家长签订《责任书》,新兵起运前,区征兵办将组织所有新兵和家长进行专项谈话,逐人填写《廉洁征兵问题排查表》。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从严查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党政机关、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广大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应征报名、体检政考、领取被装、办理相关手续等所有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违反征兵政策规定的人和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我们一定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同时,如发现应征青年及家长主动给有关人员送钱送物的,一律取消应征青年入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纪律责任。希望应征青年及家长牢固树立依法服兵役的观念,严格遵守征兵纪律规定,共同营造廉洁征兵的良好环境。
记者:请问我市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大学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优先优待。①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②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由批准入伍地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20%,大专生增发10%。③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及时发放。
2.选拔培养。①选取士官。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②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③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后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④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3.复学升学。①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④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⑤免试升本科。A.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C.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⑥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⑦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⑧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4.退役就业。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③优先招录。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拿出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大学生士兵退役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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