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实施:在厦军属可享受军队免费或优惠医疗

特区新闻广场 2022-01-04 21:47:01

2022-01-04 21:47:01

今年1月1日起,《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可以享受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记者今天从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了解到,他们医院已经执行了这项规定,在厦军属可以到医院,享受免费或者优惠的医疗服务。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共8章43条,对医疗保障对象范围、标准条件、保障办法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保障对象明确为军人、军队相关人员两大类别。其中“军队相关人员”包括现役军人家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规定》还指出,“家属”限定于配偶、子女、父母(含抚养人)、配偶父母(含抚养人)这4种身份,军人配偶享受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可以享受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崇。

军人家属:自己的老公在保卫国家,然后同时国家也在保护军属的利益,让自己心里也有一些安慰,感觉这个政策非常好。

据了解,目前厦门地区只有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属于军队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军属只能在这家医院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医院介绍,相关人员在就医流程和普通患者的看病流程是一样的,系统会在结算时自动核验身份,并按照相应的优惠政策结算。不过,医院也提醒,就医前最好先去有关单位核验信息。

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卫勤处参谋 蔡烽榕:军队的相关人员,可以到关联军人的单位查询您是否在保障的数据库内,如果在数据库内,可以持军保卡或医保卡来院就医。这里也要提醒一下,如果是属于异地医保,请提前在参保地办理异地结算手续备案,再过来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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