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月亮等5人被取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取消乔月亮、许冬瑾、江亮根、袁仁国、罗晓云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新闻多一点】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文化和旅游部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乔月亮,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7月,“非遗”类别为传统技艺,项目名称为琉璃烧制技艺,申报地区为山西省;
许冬瑾,女,汉族,“非遗”类别为传统医药,项目名称为中药炮制技艺(人参炮制技艺),申报地区为吉林省通化市;
江亮根,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11月,“非遗”类别为传统技艺,项目名称为歙砚制作技艺,申报地区为江西省婺源县;
袁仁国,男,出生于1956年10月,“非遗”类别为传统技艺,项目名称为茅台酒酿制技艺,申报地区为贵州省;
罗晓云,男,彝族,出生于1973年12月,“非遗”类别为传统戏剧,项目名称为彝族撮泰吉,申报地区为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其中,被取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袁仁国便是茅台集团原董事长。
2021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