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维权,不应超越合法边界
商标维权之争:店面招牌带有“青花椒” 四川多地饭店成被告
继“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侵权风波之后,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多家餐饮企业也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他们的店面招牌、菜谱、菜碟因为带有“青花椒”的字样,被上海一家餐饮管理企业告上了法庭。
12月24号下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前,一群素不相识的餐饮业主走到了一起。原来,他们都被上海一家餐饮管理企业告上了法庭。
成都餐饮业主 张先生:我们是成都一家青花椒鱼火锅店,在10月底收到法院传票,被上海一家餐饮公司告“青花椒”商标侵权,最后法院判我们赔偿3万元。
成都餐饮业主 唐女士:他注册商标是青花椒,我用的店招、菜单、菜品、装潢使用了“青花椒”三个字,代理律师说你们使用青花椒侵权了,我说你们判5万太吓人了。我们一个小老百姓 一个小店养家糊口,你判我5万,我不能接受。
因为十月份就第一次被上海的这家餐饮管理企业告上法庭,在成都青羊区万寿四路开“青花椒鱼”的唐女士就把店门前招牌上的“青”字取了下来;等到12月上旬第二次被告“侵权”,唐女士索性关闭了店门。
成都餐饮业主 唐女士:我觉得不合理,青花椒是通用名称,那么我们都能使用。它是一种调料,我们卖青花椒肯定是用于饭店,它既然是通用名称,那我们全国人民就都可以用,并不是他自己私有的财产。
成都餐饮业主 张先生:通用名称,它就不可以成为他某一个企业,把他拿作赚钱的一个工具,或者说他去注册商标我们就不能使用。不单单起诉了我一家,你看他起诉了几十家,我个人认为他这就带有恶意诉讼。
青花椒,是一种常见的调味品,也是四川一些青花椒种植大县的地理标志。这些商家很迷惑,“青花椒”为什么就能够注册为商标,如果饭店名、菜名沾上“青花椒”字样,就要被起诉,许多饭店都没法开下去了。目前,被起诉的多家餐饮业主也开始了联合反诉讼。
12月25日下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董事长通过媒体向社会表达“深感抱歉”,并表示对进行中的案件全部撤诉。万翠堂表示,发起诉讼不是他们的本意,而是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曲解了他们的初心。
【新闻观察:维权,不应超越合法边界】
这段时间以来,商标侵权风波似乎接连不断,而且几乎都发生在餐饮行业。为什么这样的“闹剧”会接二连三出现?这背后暴露出了哪些问题呢?请你来分享一下你的观察。
这起“青花椒”引发的风波,最大的争议点,在于“青花椒”的商标定性。青花椒,是川菜中常用的调料。但这家上海公司并不是将青花椒作为调味用品进行商标注册,而是对通用名称跨类别进行商标注册,这是商标法允许的。举个例子,胡萝卜是一种蔬菜,当然不能注册成蔬菜商标,但是注册为餐饮商标是没有法律障碍的。这个意义上,上海这家公司作为青花椒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对自认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起诉,本身是其合法权益。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就能为所欲为,超越合法边界去行使权利。商标注册人如果将商标维权当作一桩赚钱的生意,针对法律意识不强的个体户等弱势群体,委托律师全国范围内广撒网式维权,真正用意值得怀疑,可以说是涉嫌另一种“商标碰瓷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更增加了小店主、小经营户等小微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势必会对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伤害。
如何避免类似的“闹剧”再次发生呢?
昨天有“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侵权事件”,今天有“青花椒商标侵权事件”,一而再再而三,接下来如果再继续缺乏有效的预防和管理,很容易导致寒蝉效应,破坏经营秩序。这几起事件,可以说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也是完善法律、堵住漏洞的警示。相关部门要拿出更鲜明的态度,完善相关法规,保护大众商标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再出现这种“商标碰瓷”的行为,光出来道歉,我想远远不够。适当地惩治,或许能有效避免类似的“有样学样”。另外,如果恶意抢注不遏制,恶意诉讼难终止。因此,在商标注册的“源头”也要监管好,还知识产权保护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