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社保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

午间新闻广场 2021-12-23 12:39:56

2021-12-23 12:39:56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2年的有关缴费工作,具体有哪些事项呢?一起来了解。

通知明确,自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口径为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按《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的口径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报口径参照养老保险执行。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每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未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

此外,记者还从市人社局获悉,自明年起因省级统筹,我市工伤保险政策也有新变动。在建筑业工伤保险方面,将取消我市建筑行业48小时紧急临时用工确认制度,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补充工伤保险方面,我市补充工伤保险政策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终止。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时限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申领时限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符合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超过上述申领时限的,市社保中心不予受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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