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读懂新时代⑥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并从13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全面深刻阐释。
新时代的这些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今天,一起学习领会第六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决议》对新时代我们党为什么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哪些重大部署、取得哪些重大成效进行深刻总结和概括。
(一)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改革开放以后,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决议》一针见血地指出: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严重存在,司法腐败时有发生,一些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甚至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一系列重要工作。
《决议》深刻阐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决议》明确坚持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实践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2020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党员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等组成的“宪法宣传周暨民法典进乡村”宣传小分队,来到渠县李馥镇凤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宣讲宪法。人民图片 邓良奎/摄
(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成效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20年11月,党中央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
《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决议》特别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决议》对新时代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重大举措进行梳理概括:
党领导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2020年9月11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法官来到双土镇保证村6组,巡回审理一件民事侵权纠纷,把巡回法庭搬到农家院坝化解民生矛盾。图为巡回法庭审理现场。中新社发 饶国君/摄
《决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作出集中概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这是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最新的重要论述,对面向未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更深入的理论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十一个坚持”精辟概括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
第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第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第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实践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创造新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