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文规范乡村学前教育 全省各地乡镇不得在小学办学前班
城市和人口较多且集中的乡镇中心区域,学前班不得办在小学里。省教育厅近日对外发布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文件,为的是让乡村适龄幼儿能够在家门口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是指除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利用中小学、教学点、村集体等场所举办的小、中、大班不完整的小规模办学点,是乡村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教育厅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要求各地原则上在城市和人口较多且集中的乡镇中心区域要加大幼儿园布点,不得在小学举办学前班,现有小学附设学前班要通过资源整合,办成附设园或独立办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
当然,人口少而散的乡村可采取独办或联办的方式举办学前教育办学点,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办学点的扶持和指导,不断提升办学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办学点办成小规模幼儿园。
这份文件出台的背景是教育部等九部门日前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计划提出,国家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三区三州”、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及学前教育。各地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