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引发的纠纷:出租车乘客开门致骑车男子死亡 谁来担责?
出租车载客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开门下车,没想到将一辆同向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倒。这一撞,导致骑车男子受伤严重,住院两百多天后还是医治无效死亡。那么,本次事故谁该来承担责任呢?近日湖里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
2019年4月6日清晨,出租车司机赵师傅载着乘客李先生抵达殿前一带,当李先生开车门下车时,罗先生刚好骑着电动自行车从旁边经过,意外被打开的车门撞伤。随后,罗先生被送医抢救,经诊断为多处骨折和急性大面积脑梗死。之后,罗先生辗转多地住院227天,但还是于2020年6月1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期间,罗先生的家属仅医疗费就花了46万多元。那么,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呢?由于乘客李先生主动与罗先生家属签订了《协议书》,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因此,罗先生家属并没有将李先生作为起诉的被告之一。而其余各方因为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了分歧。
为了能顺利解决此事,罗先生的家属将司机赵师傅,和他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根据交警开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合审理,法院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出租车驾驶员赵师傅在临近交叉路口的路段停车上下客,且未提醒乘客打开车门时要注意安全,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乘客李先生在打开车门时未注意观察,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罗先生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也没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因此两人都要承担次要责任,因为这起意外是在赵师傅工作期间发生的,所以出租车公司也要承当部分责任。另外,由于出租车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时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也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理赔。
湖里法院交通法庭法官助理 谢逸萱:判决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治疗脑梗的那部分费用,也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被告驾驶员,对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之外,根据他的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理赔112万元,赵师傅所在的出租车公司承担保险理赔范围外的2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