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虎爸”逼5岁孩子学高数:精神伤害也是家暴
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的一则案例,引起了舆论的热议:博士毕业的毛先生经常向两子女小明、小佳(化名)教授中学、大学的知识,让两孩子学习文言文和高等数学,并要求他们学习至深夜,其在教育子女学习的过程中经常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无奈之下,毛先生的爱人郑女士只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法院裁定,禁止毛先生实施家庭暴力。
此事中的两个孩子,一个7岁,一个才5岁,正处于享受童年美好时光的年龄。毛先生的“拔高式教育”,既不符合正常的教育规律,也很难起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在一些人的认知中,家长学历高、知识丰富,孩子就“理应”比同龄人优秀。与其说这是一种自信,不如说是一种自负,是对孩子独立人格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能力的高估。家长的教育水平与孩子的学习能力并不存在绝对的相关性。最为重要的是,家长应当通过合理的教育,潜移默化地将学习方法和态度传授给孩子,而不是逼迫孩子学习。在家庭中,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往往只能起到相反的效果。
在此案例中,更值得深思之处,在于毛先生对孩子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家庭暴力行为,而且有相对“隐蔽”的精神伤害。
家庭暴力绝不只是身体上的殴打,也包括精神上的伤害。《反家庭暴力法》对此有明确解释: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同样属于家庭暴力。但是,在现实中,有些家长规避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的意识并不强,甚至觉得“骂是爱”,却不知这些言语上的刺激与伤害,对孩子的心灵会造成难以消除的阴影。
人在成年后产生的心理问题,很多都能在早年经历中找到“源头”。尤其是身处幼儿园、小学阶段的孩子,对外界的情感认知十分敏感。即便是家长的无心之语,都有可能对孩子的价值观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那些打压式言语和讽刺式“教育”,对孩子的成长绝无好处。虽然家长不必让孩子完全成长在“无菌”的单纯环境里,但也绝不能释放过多的负面情绪。与其逼迫孩子学习那些不擅长、不符合本年龄段认知的东西,不如多与孩子沟通,发现孩子的兴趣爱好,继而因材施教。
遭受家庭暴力尤其是精神侵害的孩子,还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往往无法主动维权。此事还给人一个启发,如果父母中有一方认识到教育出了问题,尤其是孩子遭到精神侵害时,就应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避免孩子受到更多伤害。在这起事件中,当地法院及时介入和调解,对纠正家长的错误教育理念,让孩子免受家庭暴力的阴影,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学校、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若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制止与预防家庭暴力,绝非家里的“私事”,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与助力。只有这样,才能给孩子的成长提供健康的环境,避免“童年阴影”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