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违章影响孩子评三好学生,合理吗?
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全市学生安全出行综合管理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会上公布的《郑州市学生安全出行综合管理工作方案》指出,郑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市教育部门、市文明办将接送学生车辆、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学校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级、三好学生考核评价范围。
学校附近道路的交通拥堵,的确是个老大难问题。查阅郑州市此次治理行动的官方报道,参会人员包括市领导以及公安、教育、交通等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治理方案也包括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提升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治理等具体措施,这种解决问题的态度值得肯定。
但是,这次治理行动还提出开篇所述之举措,将家长违章与孩子评三好学生直接关联起来,此举看似直接戳中了接送孩子的家长们的软肋,增加了家长们的违法成本,似乎也能对家长们起到更强的震慑作用,可总让人觉得不那么妥当。
这种不妥当来源于一种简单的常识:家长是家长,孩子是孩子,家长违章影响孩子评定三好学生,是让孩子为家长的违法行为承担不利后果,这显然是一种“父债子偿”式的封建传统观念在作祟,本质上是一种“罪人以族”式的“株连”思维。
“株连”惩罚违背现代法治精神,因为现代法律是罪刑法定主义,刑责相当,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承担违法带来的不利后果。这种“家长违法孩子受过”的所谓规定,实施的是一种在公开法律之外的“私法”,无论在达到其预设目标(不论是治理校园周边交通拥堵问题还是其他)上效果如何显著,都不能改变其违法实质。
而且,现代法治的实践早已证明,试图以非正义手段追求正义,以牺牲程序正义追求实体正义,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试想,在学校周边实施这种显然违背现代法治精神、充满着“株连”式封建观念色彩的所谓规定,会给孩子们带来什么样的价值观教育?在这种背景下成长的孩子,其思想深处恐怕很难树立起对法治的真正信仰,而对法律的普遍信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
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近些年,类似这种“株连”式的新闻屡见不鲜,例如父母未成年时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孩子积分入学;有家庭成员涉制毒贩毒案件,这些家庭房屋就被喷上“涉毒家庭”的油漆字样;为治理盗窃民航旅客财物犯罪,公然打出“株连三代人”的口号……凡此种种,均是同一种思维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反映。这也折射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能力不足,全面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当然,上述这些列举的情况,在经媒体报道后,有关部门大多及时回应了公众关切,对违背法治精神和要求的举措和规定进行了调整和纠偏。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这本身也是一种有益的普法宣传。我们期待,这次家长违章影响孩子评三好学生的新闻,也同样还有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