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一起非法买卖中国鲎案件,开庭!
开庭!
12月3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
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该案涉嫌非法买卖116只中国鲎
是今年2月中国鲎
成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
厦门市第一起非法买卖中国鲎案件!
什么是中国鲎?
中国鲎是一种古老的海洋动物
中国鲎有着“生物活化石”之称,独有的蓝色血液具有很高的科研及医用价值。近年的鲎资源调查结果显示:过度的捕食、栖息地遭破坏以及海洋污染是造成中国鲎数量急剧减少的主要原因。三四十年前能在中国东部和南部沿海随处可见的中国鲎,现在已从大部分海域消失。由于幼鲎发育生长到成年鲎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成年鲎被大量捕杀后,中国鲎资源已面临枯竭。
非法买卖116只中国鲎?
但是没有想到
在中国鲎成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
竟还有人继续非法买卖!
2021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英多次通过货运公司将约200斤“中国鲎”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运至厦门市,以每斤人民币10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王某琛。
2021年4月,被告人王某琛向被告人王某英收购116只疑似中国鲎,后以每斤11元价格出售给他人。
2021年4月2日,中国渔政厦门支队执法人员在第一码头斜坡及“闽厦渡XXX”船上查获上述116只疑似“中国鲎”动物。
经鉴定:疑似中国鲎的动物物种均为节肢动物门肢口纲剑尾目鲎科鲎属中国鲎,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价值共计人民币165000元。
开庭审理
据悉
案件审理期间
被告人王某琛、王某英
于2021年11月24日
共同缴纳生态修复金165000元
拟专款用于
厦门地区中国鲎的
增殖放流及栖息地保护
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