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厦门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收入标准调整:2人及以上户申请标准放宽
29日,市住房局发布相关通知,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本市户籍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标准进行调整,放宽了两人以上家庭相关申请标准,这也将惠及更多申请家庭。
根据通知,在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方面,此次调整涉及家庭收入和资产,其中,2至3人户由原来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3万元和52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家庭年收入和资产由不高于15万元和60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8万元和72万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资产标准保持不变。家庭收入及资产标准的放宽,将惠及更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此外,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此次不做调整。
在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新标准对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做调整。对2至3人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0万元,提高到23万元;4人及以上户,由26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此外,通知规定,为了使住房救助与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更好衔接,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
据了解,我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此次为第四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