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产业园区可利用自有用地 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实施办法出台 租金标准低于市场评估价
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渠道、有效解决工业企业员工住宿困难,我市制定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通过调整“双控指标”,满足企业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今天(29日),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办法进行解读。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原来的7%提高到15%,计容建筑面积占比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已批工业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年限保持不变,无需补缴土地价款,同时无需重新约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
据介绍,凡属位于《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所划定的产业功能区的工业用地,都可以利用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新批和已批的工业用地,涉及工业企业数千家。
市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处长 王宇成:它有助于破解工业企业员工房租较高,通勤不便的实际困难,也有利于企业完善生活配套设施,更加专注于生产和发展。
据介绍,这一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全市统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管理,租金标准按低于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原则上以本企业员工或同一产业园区内企业员工租住为主。
市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处长 王宇成:所有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以及租赁合同,均应在厦门市住房租赁服务系统进行备案,租赁合同的期限以及一次性的租金收取,还有续约等方面均有严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