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商品住房销售新政:新建商品住房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26日,市住房局正式印发《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规定:12月1日后出让的岛内所有商品住房项目,都将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并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无房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时,可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新建商品住房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此次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湖里区所有的商品住房项目,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达到地价上限且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量的商品住房项目。
方案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当期准售房源,并组织意向登记;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细则,细则应包括购房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要求、房源数量、购房意向登记规则等。预售方案应在厦门网上房地产、意向登记系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购房意向登记规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前置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收取除冻结购房意向金外的押金、订金等钱款。
“无房家庭”可优先购房
方案明确,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实行优先原则,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为优先购房人,将从当期准售房源中按各面积段随机抽取不低于50%的房源作为优先房源,组织优先购房人进行第一轮摇号,并优先选房。其他符合限购政策的家庭和成年单身人士为普通购房人,在普通房源或剩余的优先房源中选房。摇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地点设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摇号及选房过程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
方案还做出了相应的监督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