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高空抛物追责难

厦视直播室 2021-11-26 20:30:37

2021-11-26 20:30:37

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近年来,高空抛物引发伤亡的悲剧已不在少数。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昨天,海沧法院对一名多次高空抛物的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这也是我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今年7月14日晚20时许,家住厦门某小区的陈女士一家三口正在小区内散步。突然间,“嘭”一声一个酒瓶从高空坠下,在孩子脚边砸得四分五裂。小区物业报警后,民警通过小区物业提供的现场监控,迅速锁定该栋住宅楼高层业主胡某平为嫌疑人。

经家人劝说,胡某平主动到派出所自首。之后,胡某平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取保候审。9月10日,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平提起公诉。昨天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经海沧法院查明,今年6月22日和7月14日,家住海沧某高层住宅的胡某平两次酒后发泄情绪,将塑料儿童护栏、空酒瓶、菜碟从33楼的自家窗户中抛出,酒瓶碎片、陶瓷碎片散落在小区公共走道和绿化带里。法院还查明,被告人胡某平在今年6月和7月间,两次酒后高空抛物,而在今年9月26日下午3点,也就是他已经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又第三次高空抛物。法院认为,胡某平的行为不仅构成高空抛物罪,且属于情节严重。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黄少斌:情节严重主要体现在他住的是33层的高楼,第二个,他扔的是酒瓶和菜碟,这个属于硬物,第三,他多次进行高空抛物,特别是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发生高空抛物的行为,主观上,他悔改的表现不好。

虽说胡某平高空抛物的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法院综合各项证据以及胡某平的认罪态度,一审判处胡某平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法官表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是一种犯罪行为,即使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行为人也要负起法律责任。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黄少斌:经过法院认为,造成情节严重的,都可以单独定罪,比如说从楼层的高度,从抛掷物品相关的一些材质,已经这个抛掷的时间点是不是出行的高峰期等等这些,都可以认为构成犯罪,不一定是要有人员伤亡。

新闻观察:高空抛物追责难

今天来到演播室的是刘宁婕。第一起高空抛物罪案判了,你怎么看?

刘宁婕:高空抛物罪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从那之后高空抛物不仅仅是缺德的事情,更是一种犯罪行为。这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这是个好消息,大家都期待能够从法律层面上彻底根治高空抛物这个城市陋习,在老百姓的头顶上,戴上一顶法制的“安全帽”,但从高空抛物罪施行起,一直到现在,厦门的首例高空抛物罪案才刚刚宣判,有人就吐槽,“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现在才判一起,效率太低了!”其实高空抛物罪调查最大的难点就是追责难,坠物只有一瞬间,往往让人措手不及,而且又缺少目击者和证人,很难找到源头和肇事者。因此我们看到一些小区会安装高空摄像头,将楼面也纳入监控的范畴。这起案例中,就是这些高空摄像头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不仅是高空摄像头,之前还有一些外地的小区,采集了整栋楼居民的DNA,来找出真凶,可谓是用尽手段。

这样看来,这起案件的宣判,是不是更有意义了?

刘宁婕:危险会从天而降,但良好的文明环境不会从天上掉下来,震慑高空坠物,要把技术和法律两把利剑,双剑合璧。如果说这起案件之前,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追责,那么相信这起案件之后,高空抛物的行为也会有所收敛。今后,如果有人还要以身试法,必将在抛物之后,把自己抛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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