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建成1.6万亩高标准农田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我市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完成1.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规划用地分布在岛外四区。
据了解,我市目前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600亩,完成翔安区香山街道大宅社区和同安区五显镇明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市已建成高标准农田4.4万亩,综合运用工程、生物和技术措施,完善田间配套工程,加强灌排设施保障,农业土地产出率得到提高。
根据我市出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以镇政府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单位为建设主体的项目,均可申请补助。其中以镇政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给予100%的补助。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建设主体的项目,按照不高于总投资80%、每亩补助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巡视员 陈世真:下一步“十四五”的规划,我们还会继续加大财政的投入,继续(加大)扶持力度,计划建成1.6万亩的高标准农田。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我市坚持以高效节水为重点。为鼓励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定额补助”的方式,按实际建设面积实施定额补助,每亩补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