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与律师应保持“亲”“清”关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作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之一,其对于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其良性互动关系是保障诉讼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的前提。现实中,不少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往往有着人际关系上的交集。他们之中有的是曾经同窗的同学,有的是曾经共事的同事,还有的是在切磋交流中志同道合的朋友等等。法官、检察官维持一定的社会关系是正当且必要的,但如果放任人情关系利益化、庸俗化、“圈子化”,逐渐丢了原则、失了底线,就有可能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人情、谋私利,最终一步步深陷腐败泥潭难以自拔。
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是影响司法廉洁公正的“毒瘤”。2020年,司法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组成联合调研组,到10个省(市)开展了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专题调研,发现当前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的手段更加多样,利益输送的形式更加隐蔽,线索发现难、问题界定难、有效查处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事实上从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看,律师“围猎”司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有之,司法人员为律师介绍案源、主动“权力寻租”的有之,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为不正当接触交往牵线搭桥、充当司法掮客的有之……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更是深恶痛绝。
公生明,廉生威。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一要看公正不公正,二要看廉洁不廉洁。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树立,依赖于对公平正义持之以恒的坚守,而一个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出现,就可能摧毁无数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就要多打一个问号。此次发布的两个意见直指当前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中的突出问题,抓住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彰显了强化正风肃纪、整治顽瘴痼疾、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定决心。
构建“亲”“清”关系是事关法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道必答题。司法机关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每一次权力的行使,代表的都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划出“硬杠杠”,让其远离廉政风险的侵蚀,不是在限制法官、检察官的正常交往,反而是对其的关爱与保护。与此同时,律师吃的是专业饭,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技能提供专业服务才是立身之本。如果任由所谓的“关系”横行,一旦“打官司”沦为了“打关系”,长此以往也就动摇了律师职业本身存在、发展的根基。
扎紧制度的“笼子”,才是扫除积弊顽疾的根本之策。当前,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只有抓源治本、建章立制,才能堵住“歪路邪道”、敞开“正门大道”,实现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凝聚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合力,共同促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