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销售红珊瑚 古稀老人被判缓刑
红珊瑚生长于海中,由于数量少,收藏价值很高。但是你可能不知道,红珊瑚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是不能销售的。近日,我市一家文玩店的老板就因为无证销售野生红珊瑚,被法院判处缓刑。
被告人与公诉人对话:卖的东西都有明码标价吗 没有 有人来问了你才跟他讲这个价格 一般都没有标这种的
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公诉人讯问的是71岁的老人沈某,年过古稀之年的他,因为非法销售野生红珊瑚,被提起公诉。根据调查,2019年8月开始,沈某在厦门古玩城租了一间店面,在没有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沈某把17件野生红珊瑚制品摆放在文玩店里销售。去年8月,掌握线索的民警对被告人沈某展开立案调查,17件红珊瑚制品也被查获。法庭上,沈某坦言,这些野生红珊瑚是他于1997年到2009年期间,在白鹭洲附近开店时分多次向他人收购的。
被告人 沈某:用钱给他买的,基本上也是很少很便宜,因为我看到我对面那边,也有人摆红珊瑚(我)才卖,后来才知道要办证。
经鉴定,查获的17件红珊瑚制品净重0.2806 千克,价值11万2240元。由于红珊瑚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沈某收购、出售红珊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等情节,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洪秀娟: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17件红珊瑚制品予以没收,暂扣于本院的生态修复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洪秀娟:非法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是要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后的量刑主要是结合到他的一部分的年龄状态和认罪认罚的表现,我们最后是同意对他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也提醒大家,无证销售买卖红珊瑚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经营者有销售红珊瑚,一定要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