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融资压力 《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重新修订

厦门日报 2021-11-15 09:16:38

2021-11-15 09:16:38

近日,市科技局对已到期的《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有效期为5年,以此助力我市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减少融资压力。

作为全国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我市已构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信贷产品+科技保险+科技创投基金”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平均融资成本降低了约40%。

推出科技信用贷款 可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全流程申请

对于像厦门美尼斯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这样的轻资产企业来说,科技信贷政策极大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解决了企业资金链短的问题。“美尼斯”主要从事货柜货架与展示器材等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设备改造投入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该企业财务主管林淑玲介绍,今年,“美尼斯”获得了三种科技信贷产品共1400万元的贷款,其中270万元是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获得审批的。

一般来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较难从传统银行解决融资问题。为解决企业这些困难,市科技局推出科技信用贷款扶持,具有信用免担保、融资成本低和风险分担等特点。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第十二条,推出科技信用贷款产品,增加了“科技信用贷款扶持”的有关内容。

“企业贷款结清后,市科技局会给予30%贷款贴息补贴,帮助企业节约融资成本,”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万一企业还不上款,市科技局会返还给银行70%贷款本金损失,提高了传统银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难度和压力。

与此同时,市科技局还建立了厦门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在此平台测得贷款额度。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让我们省下了很多准备申报材料的精力和等待时间,”林淑玲告诉记者,平台上可以实现“科信贷”的全过程网上申请和审批,只要填写相关资料,系统就会自动生成方案进入审批。据了解,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整合了银行、担保、保险等资源,集政策、产品等服务于一体。

“科信贷”产品有力地帮助美尼斯转型升级、实现集约经营和跨越式发展,今年企业营收近亿元。目前,他们与相关科研单位开展合作,陆续投入重资开发防火门窗、智能家居产品和智能垃圾分类柜等环保产品。

提供科技担保贷款 让企业创新研发无后顾之忧

“作为一家创新型制造企业,科技信贷产品帮助我们在加大研发投入的道路上走得更稳了!”位于同安的厦门梦贝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今年因疫情停工受到影响,董事长杨建波告诉记者,在科技金融的支持下,企业今年分别获得了500万元科技担保贷款、300万元科技保险贷款和320万元科技信用贷款,这些“科信贷”产品为企业进一步的设备投资、产品创新送来了“及时雨”。

“梦贝比”是一家集创新研发、生产制造、多渠道销售于一体的婴童用品领域企业。在杨建波看来,坚持不断研发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之基,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比都超过5%。他说,科技担保公司常常帮助企业分析解读政策、量身打造最适合的方案,这些都是企业增资扩产的关键因素。“我市科技金融政策执行力强,让我们创新投入没有了后顾之忧。”据悉,今年该企业产值预计同比增长70%,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

记者了解到,“梦贝比”获得的科技担保贷款扶持、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扶持和科技保险补贴也是《办法》中的重要内容。其中,科技担保贷款是市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和专业担保机构搭建的融资平台,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仅需花费不超过1%的担保费,其余由市科技局承担。贷款结清后,市科技局会给予企业20%贷款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贷款可达2000万元,享受该扶持累计最多不超过5年。

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是企业向合作保险机构投保贷款保证保险,通过此保险为主要担保方式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结清后,市科技局会给予企业30%利息补贴,企业仅承担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5%的保证保险年费率。单家企业在所有合作银行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享受该产品扶持累计最多不超过5年。

科技保险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向合作保险机构投保特定的科技保险,市科技局会给予40%保费补贴。本次修订还针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生物医药企业新增了“集成电路流片费用损失保险”和“生命科学产品完工责任保险”两种科技险种保费补贴。

【数据】

累计发放贷款144亿元 超3500家企业受惠

原《办法》从实施以来到今年第三季度,已通过科技信贷政策累计发放贷款144亿元,超过3500家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受惠。其中,科技信用贷款累计发放13.64亿元,科技担保贷款发放112.85亿元,科技保证保险贷款17.73亿元,科技保险保额达668亿元。

【提醒】

企业申请条件

《办法》主要针对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包括(科技保险补贴的申请主体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但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人才必须是企业原始股东且股权比例大于20%)。

当年度资格有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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