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缉私部门首起一并管辖的洗钱犯罪案获判决

厦门广电网 2021-11-03 15:01:57

2021-11-03 15:01:57

为走私团伙取现、转移资金6538万 2人犯洗钱罪获刑

——缉私部门首起一并管辖的洗钱犯罪案获判决

记者从厦门海关了解到,因多次为走私成品油犯罪团伙转移资金逾6538.499万元,蔡某锋、蔡某航等2人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系海关缉私部门对走私犯罪案件中所涉及洗钱犯罪实施一并管辖以来所办理的首起洗钱犯罪案件。

2020年7月,厦门海关缉私局在侦办“忠诚20-04”走私成品油专案时,查明涉案嫌疑人蔡某锋、蔡某航涉嫌专门为走私团伙取现或转账,甚至使用他人账户频繁多次大额取现或转账,属于“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和“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等情形,主观故意明显,涉嫌洗钱犯罪。

为有效打击、惩治与走私犯罪关联的洗钱犯罪,在上级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厦门海关缉私局对走私犯罪案件中关联的洗钱犯罪进行并案侦查,最终查明涉案资金6538万元。2021年10月28日,经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蔡某锋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蔡某航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厦门海关缉私警察介绍,洗钱罪,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一些渠道或者方法,将非法获得的财物转成合法的形式,比如将买卖毒品、走私犯罪获得的利润,通过虚假交易直接兑换成现金的,就会涉嫌该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进行洗钱活动构成刑事犯罪的,将没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陈悦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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