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我省结婚登记“全省通办”
今天(1日)开始,我省结婚登记施行“全省通办”。两位新人中只要一方是持有厦门居住证的本省内地居民,就可以到居住证所在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新政策实行第一天,现场情况怎么样呢?
早上9点多,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迎来了不少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南平来厦务工的游先生,今天特意和女朋友穿上情侣装,前来办理结婚登记。游先生告诉我们,他们提前在网上了解到,今天开始结婚登记可以“全省通办”了,所以他们也专门过来办理,享受一下新政带来的便利。
游先生:如果没“全省通办” 就要跑老家去了,上班比较忙,要请假,可以“全省通办”更好,调休一天,就过来了。
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 钟爱萍:我们之前的“全市通办”,新人一方持有厦门户口,就可以在任何一个区通办,现在就是更放宽条件,把这个条件放开到全省,但是全省的要求就是,持有厦门某个区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而且他本人必须是省内户口,就可以到对应的区去办理结婚登记。
工作人员介绍,结婚登记“全省通办”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也就意味着,在厦门办了居住证的省内其它地方的居民,就可以在厦门办理结婚登记。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的范围。
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 钟爱萍:提醒广大来办理的新人,要注意一下,前来办理的时候必须提供有效的居住证,要满足持有居住证的一方是福建省内户口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