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施行:“大数据杀熟”被明确禁止
今天(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也更加完善。
市民:有没有遇到过“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某外卖平台不是经常有这种东西吗?这种杀熟的话对消费者肯定是种不公平的对待。
市民:有,就是同一个平台我自己登的,跟我朋友登的价格是不一样的。
市民:平台获取信息的话,首先是手机号的保护,毕竟谁也不想多几个骚扰电话骚扰短信之类的,针对“大数据杀熟”的话,我的购物数据也是应该被保护的。
采访中,不少市民提到,在使用某些购物、打车、旅行软件中,会出现不同账户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还有市民说,随着双十一的到来,一些营销短信和精准推送让他们深受困扰。这些现象,很可能就是有人在应用“大数据杀熟”。
针对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的“大数据杀熟”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给予明确禁止,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苏奕欣:针对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权利的话,要明确告知用户他有一个拒绝的一个通道,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进行信息的精准营销过程中,要设定一些不特定的营销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法律专家表示,我国目前已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涵盖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筑牢个人信息使用的安全边界,离不开监管要求、企业责任与用户意识等层面的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