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第31号通告

厦门广电 2021-10-27 22:29:31

2021-10-27 22:29:31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31号通告

近期,西北疫情波及多省多地,广大市民要深刻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月1日以来从中高风险地区(见附件1)和从内蒙古额济纳旗、甘肃张掖、嘉峪关市等入(返)厦人员,需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住宿酒店报备,接受14 天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集中医学观察,并按我市规程接受核酸检测。

二、10月1日以来有内蒙古、甘肃、宁夏、陕西西安旅居史人员持抵厦前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厦,抵厦后立即接受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配合社区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并按我市规程接受核酸检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的区)的低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需查验入厦前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抵厦后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抵厦后需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纳入社区管理,并按我市规程接受核酸检测。

四、有发生本地病例的重点关注地区(见附件2)入(返)厦人员需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并开展14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旅居史,就诊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各单位(包含酒店)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健康管理的各项措施,收到报备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六、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有病例报告的城市,如必须前往,返厦后应向所在社区(村)以及所在单位报备,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市卫健委24小时新冠咨询专线0592-3279055。

七、因瞒报、虚报行程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全国其他城市凡有新发生本地病例或新增中高风险地区,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附件:1.全国现有高、中风险地区列表

2.全国有发生本地病例的重点关注地区列表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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