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eo Player is loading.
Current Time 0:00
Duration -:-
Remaining Time -0:00
This is a modal window.
The media could not be loaded, either because the server or network failed or because the format is not supported.
Beginning of dialog window. Escape will cancel and close the window.
End of dialog window.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创新进步条例(草案)》今天提交会议初审,该《条例(草案)》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出发点,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将为我市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提供更加有力、更加精准的法治保障。
2008年,我市颁布了《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法规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全市科技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去年,我市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54家,创历史新高,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37件,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百亿元。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对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科技创新环境建设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作为今年的立法项目。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创新进步条例(草案)》,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出发点,围绕创新科技工作机制、促进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其中,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条例(草案)》通过完善决策机制、明确激励机制等方式加以推动,并提出要建立成果转化免责机制。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陈李升:明确政府部门以及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主体在工作中尽职免责的前提条件,并增加监察委员会、审计、财政等部门实施审慎包容监管的表述。努力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
此外,《条例(草案)》还通过创新科技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等举措,推动自主创新,激发创新活力。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陈李升:“业绩突出的青年科技人才可以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前增加“不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限制”的表述 打破“独立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互为条件的逻辑怪圈,助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