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菊黄蟹肥时 消保部门发布五点消费提醒

厦门日报 2021-10-18 09:08:00

2021-10-18 09:08:00

  价格虚标、拖延提货、缺斤少两……又到吃蟹季,大闸蟹蟹卡、蟹券流行起来,因此产生的消费纠纷也不少。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期,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整治“蟹卡”经营行为,已查处数起相关案件。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也发布消费提醒,建议消费者最好购买螃蟹实物。

  蟹卡“5.9折直降”?

  欺诈!

  “蟹卡5.9折直降”——超市打出这样的广告招牌,让消费者误以为是“蟹卡”大降价,售价接近腰斩。但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超市这种标价行为涉嫌构成虚假优惠折价。

  近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大型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售的阳澄湖大闸蟹“蟹卡”宣传彩页,宣称“5.9折直降”,卡面类型分为“3398型”“1998型”“1398型”“798型”等。根据现场超市人员介绍,彩页中所标识“3398”“1998”“1398”等数字即为对应商品的“原价”。

  经查,该店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并没有以所宣称的“原价”进行过交易。该商家已涉嫌构成虚假优惠折价,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提货券概不退换?

  侵权!

  在海沧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通过美团、饿了么、京东到家、百度等有关平台和网页,检索辖区内销售“蟹卡”和以“阳澄湖”大闸蟹名义销售的商家,共查出11条相关信息,涉及7家超市和水产批发商店。经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有2家商家在“蟹卡”上、包装上、线上网店宣传页面上明显标注如“本提货券概不退换”“不记名礼券一旦售出无法退换”“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或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相关商家予以立案调查。

  宣称只卖当日蟹?

  假的!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对辖区7家大闸蟹销售门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湖滨南路的一家大闸蟹销售门店宣传手册上称“只卖当日蟹”,但执法人员检查其进货票据显示,该批大闸蟹进货日期为5天前。不仅如此,该店内海鲜池标称“大闸蟹公蟹5两”,但经执法人员对池内公蟹进行称重,公蟹实际重量为3.2两。面对检查,该店经营者现场只能提供最近2次进货来源凭证,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义务。

  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店涉嫌虚假宣传、价格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提醒】

  注意这五点

  买蟹更踏实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消费者,购买螃蟹卡券,请注意以下五点:

  1.看商家资质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卡券时一定要注意商家的资质和信誉度,尽量选择大品牌老商家,或是具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地理标志使用权、有承诺的平台或商家。

  2.看退换货规定

  因大闸蟹属于鲜活易腐品,不适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购买前要看清网站关于大闸蟹的退换货条款规定,是否标注蟹卡兑换有效期,以及提货卡券上对大闸蟹重量及数量的说明,死蟹、缺斤短两将如何赔偿等。尽量选择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

  3.警惕低价诱惑

  消费者要提前了解当下螃蟹的市场价范围,警惕超低价猫腻,对网络上各类团购和促销保持警惕。

  4.尽快按时提货

  建议消费者切勿轻信大闸蟹卡“终身有效”的承诺,购买各类蟹卡后尽快提货,避免卖家出现圈钱跑路或拿“暂时无货”搪塞。

  5.保留证据维权

  消费者如遇消费纠纷时,要及时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