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
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调剂使用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加强新职业培训等。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加大辖区内专账资金调剂使用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企业、劳动者开放职业培训补贴项目,确保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应享尽享、落地落实。各地要按规定切实落实好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及易返贫致贫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政策,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支持帮助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根据就业需求,适当放宽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龄限制,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经培训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范围。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自有员工培训的,可参照企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和院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实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明确,各地要结合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形成的新就业需求和新就业形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并逐步健全完善新职业培训的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新职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根据新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鼓励支持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开展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