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黄山路、八一路部分路段对载货汽车采取禁止限制通行
为配合推进翔安区黄山路提升改造,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均衡片区交通流量,依照《厦门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五条规定,交警部门决定在翔安区黄山路、八一路部分路段对载货汽车采取禁止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并增设、调换、更新有关道路交通标志:
一、翔安区黄山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措施
黄山路(县道411线,含上塘路)海翔大道口至民安大道口段,禁止重中型自卸货车(含渣土车,包括用于运输建筑废土砂石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牵引车、重中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三类载货汽车通行。上述车辆可绕行海翔大道、美上路、民安大道等周边主要通道,其中重中型自卸货车部分时段可绕行八一路,但应遵守八一路限行规定。
二、翔安区八一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措施
八一路(县道443线)海翔大道口至民安大道口段,每日7:00至8:30、11:30至14:30、17:00至19: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在限行路段行驶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应向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1年10月4日0时起执行,此前有关限制货车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以上规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违者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记者: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