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发布第20号、21号通告

海沧区融媒体中心 2021-09-23 20:57:29

2021-09-23 20:57:29

厦门市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第20号通告

为及时有效发现和控制传染源,坚决阻断疫情扩散蔓延,决定于2021年9月24日08:00-20:00开展海沧区重点区域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此次检测划定的范围为:嵩屿街道行政区域、海沧街道海兴社区。在该区域内工作、生活的全体人员均需开展核酸检测。

请嵩屿街道行政区域、海沧街道海兴社区全体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并根据社区(村)、企业通知的时段,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前往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对于行动不便人员,社区(村)可以组织上门采样,确保全员覆盖、不漏一人。

凡应检未检,造成疫情传播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核酸检测期间,请全体人员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线距离,严格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提前做好预约登记。

附件:海沧区嵩屿街道行政区域、海沧街道海兴社区全员核酸检测安排表

厦门市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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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主动配合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2021〕第21号)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我区全员核酸检测不漏一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阻断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现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出入证制度,对没有特殊原因未落实全员核酸检测的,禁止通行。发现未落实全员核酸检测人员的,应及时上报所在村(居),并由所在村(居)强制进行核酸检测。

三、鼓励各级各类组织和广大市民朋友举报辖区内本轮疫情以来从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举报信息经所在街道核实后,给予每人500元的奖励。

四、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骗取奖励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海沧街道:0592-6081259

新阳街道:0592-6889368

嵩屿街道:0592-6809868

东孚街道:0592-631217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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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 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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