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部门推出多项便民举措:新冠参保患者救治费用个人无需承担

厦视直播室 2021-09-22 21:36:08

2021-09-22 21:36:08

为抗击新冠疫情,厦门市医保部门近日推出多项便民举措,包括取消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要求,取消健康账户购药300元月限额,将部分慢病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等。

为共同抗击疫情,厦门市医保部门将全方位保障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救治。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治疗项目,将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且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同时,实行特殊支付政策,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个人无需承担费用。

为保障疫情期间患者对奥希替尼、伊马替尼、尼洛替尼等特殊药品的门诊用药需求,医疗机构医师可根据参保患者病情需要,遵循诊疗规范合理用药,在门诊为参保患者直接开取原来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特殊药品。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最长放宽至3个月,以减少患者就医配药次数。

取消参保人使用健康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防疫物品的月累计限额(300元),按医保年度核算(5000元年人)。

医用口罩、体温计、医用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均可由医保健康账户资金支付。

针对因残疾或瘫痪等原因行动不便、卧病在床的老人等参保患者,医保部门在原有线下登记办理的基础上增加线上登记办理方式,代办人只需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中进入“委托代开药”模块,即可在家为上述患病家人代开药。

鼓励患者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及支付宝等渠道激活个人专属的“医保电子凭证”,前往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的医院看病,扫码完成信息采集、就诊、医保结算、取药、检查检验、取报告等全流程就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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