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保障市民购药 健康账户购药月限额取消
为抗击新冠疫情,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厦门市医保部门第一时间出台取消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要求、取消健康账户购药300元月限额、将部分慢病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全面推行“不见面”办理、科技赋能扫码看病买药等便民举措,全力保障群众就医购药需求。
一、全方位保障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救治
(一)确保患者安心治疗
将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治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且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同时,实行特殊支付政策,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个人无需承担费用。
(二)确保医院放心救治
重点保障集中救治医院救治资金需要。原已调拨的专项备用金继续留用,用于救治确诊或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并据情适时追加专项备用金;优先保障确诊或疑似的参保患者住院、门诊救治费用,不纳入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
(三)做好抗疫药品供应保障
每日统计配送企业、定点救治医院抗疫药品的供应、使用及库存情况,预判全市抗疫药品库存可供应时间,督促配送企业备药供货,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二、多渠道保障其他患者日常就医购药
(一)取消门诊特殊用药备案
为保障疫情期间患者对奥希替尼、伊马替尼、尼洛替尼等特殊药品的门诊用药需求,及时出台取消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要求举措,医疗机构医师可根据参保患者病情需要,遵循诊疗规范合理用药,在门诊为参保患者直接开取原来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特殊药品。
(二)放宽部分慢病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在门诊配药上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最长放宽至3个月,以减少患者就医配药次数,保障其长期用药需求。
(三)支持线上委托家人代开药
针对因残疾或瘫痪等原因行动不便、卧病在床的老人等参保患者,医保部门在原有线下登记办理的基础上增加线上登记办理方式,代办人只需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中进入“委托代开药”模块,即可在家为上述患病家人代开药。
(四)取消健康账户购药月限额
取消参保人使用健康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防疫物品的月累计限额(300元),按医保年度核算(5000元/年·人)。医用口罩、体温计、医用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均可由医保健康账户资金支付。提倡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减少直接接触。
(五)全力支持全流程扫码就医购药
鼓励患者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及支付宝等渠道激活个人专属的“医保电子凭证”,前往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就医的医院看病,扫码完成信息采集、就诊、医保结算、取药、检查检验、取报告等全流程就诊服务。
(六)支持“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院线上复诊续方
鼓励参保人在我市“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院进行线上复诊,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足不出户享受专业医师复诊、续方、开药、在线即时结算诊察费和药费、快递送药上门等一体化医疗服务。
三、多形式“不见面”经办保障群众办事
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延长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各项医保业务均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i厦门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也可选择邮寄办理或在自助机网点就近办理,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
(记者:乔稚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