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低保认定标准 扩大困难群众保障范围

厦视新闻 2021-09-06 19:47:25

2021-09-06 19:47:25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从本月开始,我市放宽部分低保认定条件,扩大保障范围。在新的认定条件实施后,我市低保人数预计将比去年增加1500人,年增加低保资金约1500万元。

  新的认定标准首先调整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他人赡养、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以往我市70周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月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那么,老人需要抚养的子女或赡养的父母将不能享受低保。如今,这样一条收入标准被取消了。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副处长 徐克:举个例子,像不能独立生活的残疾子女,他(70周岁以上老年人)是必须要抚养的。如果他经济水平比较高的话,他的子女是不能享受低保的,这一次调整完以后,只要他是70周岁以上的,他的残疾子女(认定低保)不需要看老人家的经济状况,如果子女没有劳动能力,可以直接纳入低保。

  同时,在对于残疾人低保认定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由以往的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以下不计算,调整为均不计算。也就是说撤销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的门槛。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副处长 徐克:有些残疾人在爱心屋就业,一个月有的可以挣两三千元,以前要是算的话,他肯定进不了低保。现在不算之后他是可以进低保的,不算以后他的收入水平将明显提高很多。

  另外,拆迁后家庭收入和财产改善不明显的低保对象,可以继续享受低保。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等部分精神类疾病,也被纳入重病单独申请低保的病种。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认定标准一共从7个方面进行了调整,扩大兜底保障覆盖对象,提高普惠水平。调整后,预计我市低保人数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500人,增幅约13%,年增加低保资金约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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