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厦门市推行小型非营运客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9月1日起,厦门市推行小型非营运客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施后,车辆档案资料将通过网上转递,对异地交易二手车的,可以就地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大家买卖车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减少两地往返。下面就来看看如何办理办理吧。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跨辖区二手车交易登记(具体指“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4类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试点城市
该措施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试点期间,仅适用于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对非试点与试点地方之间、非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试点城市名单,详见附件。
三、申请方式和业务办理流程
1.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的:
(1)新车主通过互联网申请电子档二手车转籍申请,上传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2)转入地车管所对互联网转籍申请进行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电子档转移转入业务
(3)向转入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网上申请流程图)
2.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的:直接向转入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3.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所有权发生转移,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的:
(1)向转出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2)在转出地车管所业务办结后,无需领取纸质档案,现机动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交验车辆办理转入业务。
四、温馨提示
1.建议优先选择第一种办理方式,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转入地车管所可预先核查机动车状态和下载电子化档案资料,对符合规定的,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业务。如未在互联网提前申请,直接到转入车管所申请办理,需等待转出地车管所制作机动车电子化资料,业务办结时间较久。
2.因厦门市实施机动车环保前置审核,对于外地车辆转入厦门的,需先到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进行排放标准检测(纯电动汽车不需要检测),地址:厦门湖里区安兜东路267-269号。检测通过后, 方可在厦门办理车辆落户。
(记者 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