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起诉厦门网红餐厅侵犯肖像权、姓名权:餐饮公司败诉

特区新闻广场 2021-08-20 21:58:21

2021-08-20 21:58:21

去年8月,知名艺人周杰伦一纸诉状,将我市一家网红餐厅告上法庭,理由是这家餐厅侵犯了他的姓名权、肖像权。近日,海沧法院对这起纠纷进行了宣判。

法庭上,原告周杰伦的代理人称,周杰伦作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其肖像、姓名具有显著的经营利益和精神利益。被告厦门某餐饮公司,作为某网红餐厅的实际经营者,没有取得周杰伦本人的合法授权,却在这家餐厅的墙面电视、菜单封面和扉页上,使用了周杰伦的肖像。而且,这家餐厅还在大众点评等网络平台上,对外宣称餐厅是周杰伦开办的,并以周杰伦的姓名、肖像为噱头,误导消费者。原告代理人要求这家餐厅停止侵害周杰伦肖像、姓名的行为、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当时,被告的餐饮公司表示,他们曾获得周杰伦授权,通过加盟协议亦取得使用周杰伦肖像、姓名的权利,不存在侵权情形。在知道周杰伦取消授权后,他们积极履行了撤除周杰伦肖像、姓名等内容的义务。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在周杰伦明确取消肖像、姓名的授权后,这家餐厅仍在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在餐厅外观、店内大屏幕、菜单等处使用周杰伦肖像、姓名,这家餐饮公司在大众点评官方账号上,也还在使用周杰伦肖像、姓名,这些行为已构成对周杰伦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处被告餐饮公司赔偿周杰伦22万元,删除大众点评官方账号上有关周杰伦的肖像及姓名,并刊登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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