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又盗窃 保姆获刑4年5个月

特区新闻广场 2021-08-17 21:47:27

2021-08-17 21:47:27

去年,一名保姆因盗窃雇主家的黄金首饰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内,她不仅不思悔改,在新的雇主家又一次盗窃。保姆为何一再作案?这一次,她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被告人王某贞于今年2月22日,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应聘到雇主傅先生家中当保姆,工作时间是每周一到周六的上午,主要负责打扫卫生。因看到家中只有两位老人居住,且衣柜中收着大量现金,沉迷网络赌博的王某贞萌生了盗窃的念头。2月28日,入职仅1周时间,王某贞就利用进入卧室打扫卫生的机会,趁傅先生夫妇不注意,从衣柜衣服中盗取钥匙,打开衣柜里的抽屉偷走现金。随后,她又两次实施盗窃,共计偷走现金79000多元。王某贞将这些钱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中,并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检察官讯问被告人:(为何会知道被害人雇主的钱款藏在什么地方?)因为拿身份证的时候刚好有看到。(你看到他现金放在哪里了?) 就是在那个柜子里面。

3月14日,雇主傅先生发现家中现金被盗并报警。3月16日,被告人王某贞在暂住处被抓获。当时,王某贞的银行卡中仅剩8000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钱财7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王某贞在2020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王某贞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行做出判决。

综合各项证据,思明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判决。除撤销之前的缓刑宣告外,王某贞再犯盗窃罪,与之前的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此外,她还需退赔雇主傅先生的经济损失。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贞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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